微型電動二輪車新規定上路 員警取締車燈不亮

由於新規定上路實施,微型電動二輪車未依規定,警方加強取締。(記者張上耕翻攝)

記者張上耕/基隆報導

由於微型電動車新法上路,警二分局正濱派出所長蔡嘉良,警員孫豪、實務訓練生張丞毅等人,在實施第一天晚間巡邏時,看見一輛微型電動車行駛在道路上,加上後車燈未亮,於是就上前攔查。

經員警檢視這輛微型電動車未依規定,保持燈光裝置設備良好與完整,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條例」第72條第1項規定,開單告發。

警方呼籲,微型電動二輪車於今年十一月三十日開始,正式納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法規管理,並在同日施行,除須納牌管理及強制投保外,相關違規如年滿十四歲才可騎乘,違規行為警察可以逕行舉發,部分牌照違規除依法舉發外,並當場移置保管等。

警方指出,如酒駕或毒駕也比照慢車規定,處罰鍰及當場移置保管,超過酒測標準值零點二五毫克時,也將依刑法公共危險罪送辦,提醒微型電動車駕駛人上路前,務必檢視相關裝置設備並遵守相關規定,警方將持續加強執法,以確保用路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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