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委連署排黑 增列4款不得參選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希望推動涉黑金槍毒者不得參選。民進黨立委羅致政等人所提的選罷法修正草案八日完成連署,擴增不得登記為候選人的情事,把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國安法、反滲透法等納入。

至於這會期能否完成修法,羅致政表示,這會期本來就有點來不及,而下會期是法案會期,希望下會期能審查完竣並且完成三讀,讓二0二四年的立委及總統大選可以適用。

各界期待政府強化掃黑,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五日召開記者會表示,警政署今年查獲的幫派犯罪組織及成員數創歷年新高,黨團將提案修正選罷法,增訂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五種情事,不得登記成為候選人;黨團也要求進行全國大掃黑、肅槍及緝毒。

對此,身兼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的羅致政,在黨團群組發布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並指此修法提案為立委「個人版本」。

現行選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有九款情事,其中包括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依刑法判刑確定;曾犯貪汙罪,經判刑確定;曾犯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妨害投票自由)、第一百四十四條(賄選)之罪,經判刑確定等等。

羅致政等人所提修法版本,將不得登記為候選人的情事,擴增到十三款。羅致政在臉書撰文說明,關於排黑條款部分,為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判決確定;此外,曾犯反滲透法、國安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情報工作法等有罪判決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