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明年元旦起 實施8樓建物共用部分公安申報作業


記者吳靈芬/台北報導

為強化老舊複合用途建築物的公共安全,臺北市將於明(一一二)年起正式實施八層以上建築物(含H-2類組集合住宅及建築物的共用部分)公共安全檢查申報作業。

建管處長劉美秀表示,隨著建築物屋齡逐年提升及近年發生老舊複合用途建築物的火災憾事,為確保建築物公共區域之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之安全,自明年一月一日起,台北市建築物達八層樓以上(含八樓)均應定期辦理建築物共用部分的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其中,建築物八層以上未達十六層應每三年申報一次,十六層以上應每兩年申報一次。

至於檢查項目,建管處指出,包括「直通樓梯」、「安全梯」、「避難層出入口」、「昇降設備」、「避雷設備」及「緊急供電系統」共六大項,申報期限為每年第一季(一到三月份),相關資訊可從北市建管處網站的宣導專區「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內參閱。

建管處強調,如未依期限辦理申報者,建管處將依建築法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開罰。

劉美秀同時提醒,除八層以上建築物共用部分應定期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外,建築物所有權人亦應自行維護確保公共區域逃生避難動線暢通無阻,加強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意識:如走廊、樓梯間不得堆放雜物妨礙逃生及常閉式防火門不得敞開或有無法關閉、損壞影響防火避難等情形,以共同維護建築物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