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甲八十八槍擊案2共犯羈押 地院認共犯嫌疑重大

學甲88槍擊案2共犯16日訊後,台南地院認為楊、郭兩人犯罪嫌疑重大,即諭知羈押禁見。(民眾提供)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南市檢警偵辦學甲槍擊案十四日取得進展,將楊姓共犯及前六萬元交保的郭姓共犯拘提到案,檢方訊後認兩人涉犯槍砲、恐嚇、藏匿人犯等嫌疑重大,十五日向法院聲請羈押。台南地院十六日訊後認楊、郭兩人犯罪嫌疑重大,所犯槍砲為五年以上重罪,且有事實足認為被告有串供、滅證之虞,諭知羈押禁見。

郭姓被告前到案辯稱其是依綽號「阿樂」指示將機車移動位置並擦拭,事前並不知道該機車參與本件槍擊恐嚇案等,僅坦承湮滅證據罪,否認涉犯槍砲持有槍、彈及恐嚇罪嫌。台南地院經查認郭涉犯湮滅證據罪嫌,及幫助犯槍砲、恐嚇罪嫌,犯罪嫌疑重大。

郭除否認涉及學甲槍擊案,就其是否見過「紅龜」洪政軍部分,供述與同案楊姓被告供述有不一致,且郭手機內查無與「阿樂」聯絡紀錄,全案案情待查明釐清,而涉案人員多所逃匿,有事實足認郭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予以羈押禁見。

楊姓共犯部分,楊僅承認涉犯槍砲,針對恐嚇、藏匿人犯罪嫌一概否認,辯稱其指示洪政軍友人,只是載洪外出,未涉槍擊恐嚇犯行。地院經查,發現孔祥志手機內儲存槍枝照片與洪政軍所有槍枝相似,參酌同案被告證述與孔祥志手機中槍枝相關圖片、聊天紀錄等及被害人之指述,足認楊涉犯槍砲、藏匿人犯與恐嚇嫌疑重大。

楊姓共犯否認藏匿人犯、槍擊恐嚇罪嫌,而本案共犯孔祥志、洪政軍均逃匿通緝中,涉持有槍枝、藏匿人犯涉嫌人均未到案,相關案情仍待查明釐清,而持有槍彈及恐嚇之涉案人員多所逃匿,故有事實足認為被告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另楊、郭二人所犯槍砲罪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重罪,如未羈押二人不足以確保追訴、審判或執行程序之順利進行,十六日訊後即諭知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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