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陸瓊娟/岡山報導
吳姓男子酒駕十九日凌晨二時許,行經高市梓官區大舍東路段自撞路旁電線桿,不僅多處挫傷送醫,也造成路旁棚架及車、花盆噴飛毀損,全案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
高雄市岡山分局梓官分駐所十九日凌晨二時許接獲通報,在梓官區大舍東路上有交通事故發生,派員到場處置。經梓官所及岡山交通分隊員警到場了解,本件交通事故係由吳姓男子(三十八歲)駕駛自小客車沿大舍東路(東往西)方向行駛,自撞路旁電線桿,造成現場棚架、停放車輛、花盆等物損壞;吳男也多處挫傷送醫治療,所幸並無大礙。
經員警至醫院對吳男施予酒測後,測得酒測值為0.59mg/L,研判為酒後駕車釀禍。岡山分局表示,警方將持續取締酒後駕車,堅決「酒駕零容忍」的執法態度,呼籲用路人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