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拒繳七百萬元各種稅款遭管收 分期支付才釋回

江姓男子拒不繳清勞保等稅款遭管收,在管監中度過聖誕節後才被胞弟及兒子擔保分期繳清得以返家過年。(記者曾厚銘翻攝)

記者曾厚銘/彰化報導

住桃園的彰化和美鎮一間化學原料批發公司江姓老闆,積欠勞保費、勞工退休金、健保費、汽車燃料使用費及使用牌照稅等總計近七百萬元未繳,彰化分署查扣公司財產執行追繳二百八十萬餘元,惟連同滯納金及利息仍有四百七十萬餘元未獲清償,經通知江男到案報告公司財產狀況,但他拒不提出清償方案,彰化分署經向彰化地法院聲請管收三個月獲准。

江男被管收後,由胞弟與兒子持續與彰化分署商談分期償還方案,並至彰化分署當場繳納現金五十萬元,江男胞弟也提供上千萬元坐落新北市鶯歌區的透天厝作為擔保,保證自明年一月起會按月繳納五十萬元,江男在看守所度過寒冷孤獨的平安聖誕夜後,才得以返家團聚跨年。

彰化分署指出,六十四歲的江姓公司負責人,自一○五年起對公司應負擔員工的勞保費、勞工退休金及健保費等拒不繳納,於執行過程處心積慮將公司資金移轉挪用,卻不主動繳納。行政執行官查得公司於一○五至一○七年間營業銷售金額合計逾一億餘元;公司於一○六至一○八年間以外幣帳戶陸續匯出外幣金額折合臺幣一百八十萬餘元;公司之存款帳戶自一○六至一○八年止,共有數百筆交易紀錄,其中更有數十筆進出金額逾百萬元,帳戶內資金每每於轉入後當天即以轉帳或領現方式提領一空,致使彰化分署屢屢扣不到錢。

執行署說,江男於一○六年間又以公司機械設備作價一千五百五十萬元投資其他公司,為捏造公司已無資產可供繳納欠費的假象,更辯稱公司財產已遭廠辦房東聲請法院查封拍賣,卻被行政執行官戳破謊言,因此認定江男所為已符合「顯有履行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的事由,遂向彰化地方法院聲請管收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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