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士酒駕飆速撞死老婦 冷血肇逃還燒車滅證下場出爐

陸軍士官袁昱翔酒駕撞死劉姓婦人肇逃,並將肇事的賓士車縱火滅證,一、二審均被判刑七年。(記者陳金龍翻攝)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二十六歲陸軍士官袁昱翔去年酒駕行經苗栗市南苗市場時,以破百的時速撞死七十七歲的劉姓婦人,肇逃後將車輛棄置路邊拔掉車牌、燒車滅證,一審被依酒駕致死罪判刑七年。袁男上訴辯稱有返回現場並請友人報案,但法官查出袁搖下車窗看了一眼即離去,朋友以為他開玩笑也未報案,二審駁回他的上訴,台中高分院維持七年原判,並裁定他從本月十三日起延長羈押二個月。

判決書指出,袁昱翔案發時是志願役軍人,擔任陸軍步兵訓練指揮部的「中士分隊長」,去年三月十九日清晨五時許,他酒後駕駛賓士轎車,於苗栗市以「破百時速」撞上行走的劉姓婦人,劉婦被撞飛二樓高、噴到約二十公尺遠落地,送醫傷重不治。

袁男因害怕酒駕行為被查獲,擅自駕車離開事故現場,並於同日六時三十分許,將肇事賓士車棄置在苗栗市英才路,拔下車牌後燒車滅證。由於苗栗警方案發前曾在KTV盤查袁男,得知他駕駛該輛賓士車,袁男接獲警方通知,才在上午七時許由父親陪同到案,酒測值達零點六四毫克。

苗栗地院一審依酒駕致死、肇事逃逸等罪將袁男判刑七年,袁男提起上訴,辯稱自己在案發後有回到現場觀看救護車到場才離開,也有請友人之女友叫救護車,原審未考量他犯後態度良好,量刑過重,上訴二審。

袁男於二審中翻供,他改口說,「我以為只有撞到車子,沒有撞到人,我有繞回現場看,但只有看到許多人」,台中高分院認為,袁男於檢警偵查時,自承「我當時車速應該有破百,煞車有點失靈,車頭撞到婦人,我撞到她就開走」,另外,當時賓士車擋風玻璃撞得破碎,袁男卻說不知道自己撞到人,辯詞不足採信。

另外,袁男強調自己犯後態度良好,一審量刑太重,二審卻認為,國軍三令五申嚴禁酒駕,袁男犯罪情節嚴重,且逕自逃離,漠視國家法令與他人生命權利,也沒有賠償死者家屬取得和解,一審量刑適當,駁回袁男上訴,可再上訴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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