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交通部六日預告將收取轉機過境設施使用費,除了經外交部通知給予禮遇外賓與其隨行眷屬、未滿兩足歲兒童不收取外,每人需收五百元,由航空公司隨機票代收。
交通部預告修正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第三條、第十四條之一、第十六條修正草案條文,將預告收取轉機服務費。
交通部說明,考量轉機過境乘客使用機場設施並未收取相關使用費,為符合國際民用航空組織九0八二號文件使用者付費原則,並參考日本成田機場、韓國仁川機場及新加坡樟宜機場等鄰近標竿機場皆向轉機過境乘客收取機場設施使用費模式,增列轉機過境設施使用費收費項目。
根據預告條文,搭乘民用航空器轉機過境乘客轉機過境設施使用費,除經外交部通知給予禮遇外賓與其隨行眷屬、未滿二足歲兒童不收取外,每人五百元,由隨機票代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