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於七年前過世,台北國稅局核定遺產總額為二百四十七億九千零一十六萬多元,應繳二十三億七千三百一十三萬多元遺產稅,其三子張國政認為兩筆境外信託利益權利計算有誤,應再減稅九千八百五十三萬餘元,並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稅金計算沒問題,判張敗訴。
張榮發於民國一0五年一月二十日過世,其繼承人有大房長子張國華、大房次子張國明、大房三子張國政及二房李玉美、二房兒子張國煒、外孫鄭明維、外孫女鄭明宜。
經遺囑執行人辦理遺產稅申報,台北國稅局次年核定張榮發遺產總額及應納稅額後,張國政對於兩筆境外信託利益權利部分不服,主張應減少九億八千五百三十八萬多元,否則多付稅款九千八百五十三萬多元,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救濟。
行政法院認為,根據兩筆境外信託利益權利的契約內容,可知若未經實際分配,仍屬遺產範圍,因此台北國稅局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等規定,核定稅額符合規定。
法院指出,台北國稅局多次函請遺囑執行人提供資料,並依張國煒提供的相關證明,算出應納稅額為二十三億七千三百一十三萬多元,認定國稅局計算納稅金額沒有違誤,判決張國政敗訴。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