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店違法販賣煙火 新北消防查獲超量爆竹逾128kg

(新北市消防局第六救災救議大隊提供)

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年節將至,為了防範商家違法儲放超量煙火、爆竹或販賣未經核可的煙火,新北市消防局第六救災救護大隊聯合稽查小組加強查緝,於今(19)日至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玩具店查緝,當場查獲超量爆竹,總重量達128.24公斤,其中火藥量就含有57.02公斤,已超過管制量將近14.42倍,依法開單告發,最高可罰30萬元。

新北市消防局指出,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施行細則》規定,爆竹煙火儲存、販賣場所之管制量如下: 一、舞臺煙火以外之專業爆竹煙火:總重量零點五公斤。 二、摔炮類一般爆竹煙火:火藥量零點三公斤或總重量一點五公斤。 三、摔炮類以外之一般爆竹煙火及舞臺煙火:火藥量五公斤或總重量二十五公斤。但火花類之手持火花類及爆炸音類之排炮、連珠炮、無紙屑炮類管制量為火藥量十公斤或總重量五十公斤。

消防局強調,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13條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係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2條所稱未滿12歲)之人於兒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時,應行陪同。」,違反者將處新台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為保護兒童施放安全,內政部也公告禁止兒童施放升空類(如小高空)、飛行類(如沖天炮)及摔炮類等較具危險性的一般爆竹煙火,也不得賣給兒童,違反者將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新北市消防局第六救災救議大隊提供)

新北市消防局第六救災救護大隊大隊長莊渝淵表示,現場依規定除將超量爆竹煙火全數沒入外,並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立即開立舉發單,若店家未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將處以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超量儲放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店家若販售爆竹給兒童遭查獲,罰處15萬元以下罰款,若三項合併最高將可開罰75萬元,呼籲業者勿心存僥倖。另外若是民眾發現可疑囤放大量爆竹煙火場所及違規施放情形,請通知消防單位前往稽查,檢舉非法儲存、販賣爆竹煙火經查屬實者,依查獲案件所裁處罰鍰額度之百分之五核發獎金予檢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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