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煙火迎新春 小心罰單送上門

慶祝春節經常施放極具聲光娛樂效果的爆竹煙火,宜蘭縣消防局提醒您,燃放一般爆竹煙火時應注意「5不5要」原則,否則罰單送上門。(記者林坤瑋翻攝)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農曆春節即將到來,民眾為慶祝春節經常施放極具聲光娛樂效果的爆竹煙火,除了造成噪音汙染外,施放時往往不慎造成火災發生,宜蘭縣消防局提醒您,燃放一般爆竹煙火時應注意「5不5要」原則:

一、要重安全環保少施放;二、要合格標示再施放。三、要依使用說明來施放;四、要選適當地點才施放;五、要有大人陪兒童施放;六、不可朝人、車、建築物、易燃物丟擲或發射;七、不可串接、堆疊或同時大量燃放;八、不可讓兒童施放飛行類、升空類及摔炮類產品;九、不可將頭靠近煙火出口處點火或觀望;十、不可遺留火源。

縣消防局提醒父母或照顧兒童者,重視兒童燃放鞭炮的安全,現行「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規範,未滿12歲的兒童燃放鞭炮必須有大人陪同,如果違反規定,會處罰鍰新臺幣三千元至一萬五千元。兒童也不能燃放飛行類(如沖天炮、笛聲炮等)、升空類(如小高空、空中美人等)及摔炮類的鞭炮,商家也不能將這三類產品販賣給兒童,否則處罰鍰新臺幣三萬元至十五萬元。另下列場所及其基地內,不得施放爆竹煙火:石油煉製工廠、加油站、加氣站、漁船加油站、儲油設備之油槽區、彈藥庫、火藥庫、可燃性氣體儲槽、公共危險物品與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及處理場所、爆竹煙火製造、儲存及販賣場所,違者處罰新臺幣六萬元至三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