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吳姓男子去年十二月三十日酒後騎機車,安全帽帶沒繫,還違規紅燈右轉,遭員警攔停取締,但吳男不配合酒測,伸手沾染褲襠下的穢物,朝員警臉上揮去,員警以妨害公務現行犯逮捕吳男,檢方依妨害公務罪起訴,聲請簡易判決。另酒駕一節則依拒測程序辦理。 礁溪警分局二城派出所陳姓警員與胡姓警員於去年十二月三十日下午四時四十七分,在頭城鎮宜3路與北宜路口執行交通稽查,發現三十歲吳男違規情況,攔查取締,聞到濃濃酒味,告知吳男要實施酒測及相關權利,吳男不願配合,說要到三百公尺遠的檳榔攤上廁所,並表示已失禁在褲子上。
殊不知;吳男情緒激動,辱罵員警,並用右手沾染褲襠排遺,揮舞攻擊員警的左臉,警方當下以妨害公務現行犯逮捕吳男,另酒駕一節則依拒測程序辦理。檢方偵結,由於吳男坦承犯行且證據充足,聲請簡易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