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陳華興∕桃園報導
桃園市府十日宣布,自一一一學年度起,市立國民中小學及公立幼兒園將實施「代理教師全年聘期」,已聘任在案的代理教師不追溯起聘日,聘期迄日延長至一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市長張善兌現政見表示,落實同工同酬留住優秀師資。
張善政說,他上任後全力促成這項政見,讓桃園能夠率先六都達成,落實同工同酬,讓代理教師領到完整的十二個月薪水,不僅保障代理教師的權益,更能吸引並留住優秀師資,透過完善的教育環境,打造桃園成為更宜居的都市。
至於一一一學年度第二學期各校辦理教師甄選或再聘,聘期始日皆為一一二年二月一日,並以實際到職日聘。教育局指出,國中小未兼任行政職務代理教師必須在寒暑假備課、協助處理班務或校務活動,與正式教師工作相同,聘期卻大多自當年八月二十七日起,算至次年七月二日止,實際上只有十個月又七天,長期以來產生「同工不同酬」的疑慮;甚至,桃園市高中代理教師自一0七學年度起已實施「全年聘期」,但國中小及公立幼兒園代理教師卻仍未落實此一制度,形同「一市兩制」。因此,桃園市率先實施代理教師「全年聘期」,完善保障代理教師權益,補實代理教師待遇,以提供安定的教學環境,並肯定代理教師的用心付出,確保代理教師享有公平權益。
張善政強調,落實「代理教師全年聘期」,可保障與正式教師工作內容相同的代理教師,獲得「同工同酬」的待遇,而且市立高中、國中、國小及公立幼兒園任教的代理教師通通適用全年聘期,也代表市政府對代理教師一視同仁的公平原則;此一政策除保障教師權益,更有助於留住優秀師資人才,降低代理教師流動率,讓教學及親師生溝通不中斷,提升本市教育品質,創造教師、學生、家長三贏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