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殺警案凶手判19年2月

 記者葉進耀、陳佳伶/台南報導
 台南市刑警大隊偵查佐劉三榮六月在練歌場遭槍擊致死,台南地方法院十日宣判。法官考量案發時劉先電邀被告梅文魁到場談判,雙方口角,梅才對劉開槍;雖然梅否認有殺人犯意,但法官認定他是基於殺人的不確定故意,依殺人及槍砲兩罪判處十九年兩個月。被害人父親認為判太輕,考慮上訴。
 劉三榮曾於二0一六年獲模範警察,今年六月十四日警察節前夕,到台南市柳營區山秀練歌場唱歌與梅文魁談判,爭吵中遭梅男槍擊右肩一槍,送醫不治。
 梅文魁否認故意殺人,辯稱朝劉三榮旁邊射擊,只想嚇對方,開槍後並不知劉中槍,上前用槍抵住劉的額頭,告訴他不要再相逼了,他若真有殺人犯意,就會再開槍。梅文魁開庭時,曾當庭向劉的遺孀及父母鞠躬致歉,但被家屬拒絕。
 台南地院合議庭認為,梅開槍射擊處與劉的距離極短,應可預見朝劉旁邊開槍可能射中被害人造成死亡,在場證人均證稱看到劉右上臂流血,梅稱未發覺被害人中彈,有違常理;縱使梅未再繼續開槍,也不能證明無殺人的間接犯意,因此認定梅文魁是基於殺人之不確定故意,開槍造成劉三榮死亡。
 法官依殺人罪判梅文魁十五年、非法持有槍械四年半,應執行十九年兩個月。民事賠償部分,梅文魁與被害人家屬在法院調解,向梅男求償二千萬元,但雙方因金額無法達成共識,至今仍未賠償分文。
 針對判決,劉三榮的父親表示,凶嫌開槍後,還想再補一槍,根本太惡質,判決結果太輕了,會上訴。
劉三榮昔日同事表示,「這是惡意殺警,判得太輕了」,支持家屬上訴;曾參與圍捕行動的幹員說,在高雄山區圍捕梅嫌時,還遭梅嫌開車衝撞拒捕,顯見他殺警後並無悔意,這樣判決結果不僅家屬難以接受,警界也無法接受,至少應判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