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為提供台北市公立各級學校代理教師友善的職場環境,北市決定自一一一學年度第二學期起,加碼給全市二千餘位初聘代理教師全年完整十二個月的聘期。
教育局表示,一一一學年第一學期已聘任的初聘代理教師不追溯起聘日,聘期一律延長至一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止;至於一一一學年度第二學期部分,各校在學期開始前辦理甄選初聘的代理教師,聘期則為一一二年二月一日起至七月三十一日止;在學期開始後甄選初聘的代理教師,則以實際到職日起聘至一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止,預估此項措施每年需增加經費九千餘萬元。
教育局說,目前六都中仍僅有台北市代理教師可以比照正式教師敘薪及採計職前年資,台北市率全國之先於民國九十九年起即給予公立各級學校初聘以外代理教師全年聘期外,更同意具有合格教師證書之代理教師,可以比照正式教師敘薪及採計職前年資提敘薪級至本職最高薪,以給予較更高的薪資。
教育局強調,台北市對於所屬公立各級學校代理教師權益保障一向為全國最優,提供的福利待遇也為全國之首,教育局將持續提供代理教師完善的工作環境,讓教師安心致力於教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