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宜蘭縣大同鄉民代表陳忠義去年底選舉爭取連任,於八月間以「60大壽」名義辦餐會,被控假藉作大壽涉及行賄,宜蘭地檢署認定罪嫌不足,不起訴。
陳忠義於去年八月以60大壽名義在活動中心辦餐會,提供村民食物,尋求投票支持。他與其妻、其母遭指控涉賄選;三人辯稱,60歲在原住民部落屬長壽,於是子女舉辦慶生餐會,陳忠義遇親朋好友,也盛情邀請,當天上台只講「謝謝大家參加生日餐會」,未提選舉。
張姓證人宣稱,陳妻、陳母在餐會上向他拜票;莊姓證人則稱,雖無受邀,但經過並進場參與,陳忠義演講時,有請大家支持他選舉。不過,陳忠義否認道,餐會過後幾天,張姓證人曾致電道歉,餐會當天因到醫院複診而未到場,妻子和媽媽也沒看到張。至於其他證人,均稱陳忠義未於餐會拜票。檢方認為,陳忠義等人罪嫌不足,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