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文欽/高雄報導
高雄市議會慶富案調查小組十一日表示,高雄銀行對於慶富集團所屬企業核准貸款之業務行為,如果查知有相關人員有故意犯罪行為或行政疏失,致高雄銀行受有損害,高雄市府應建議金管會予以行政懲處,或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高雄市議會慶富案調查小組說,本案雖金管會曾對高雄銀行處罰八百萬元,但如查有裁處書所列載之其他行政疏失,且非屬一罪不二罰的範圍,金管會仍得依據銀行法相關規定,對高雄銀行施行處罰。而行政處罰,並不以高雄銀行受有實際的呆帳損害為要件。
議會慶富案調查小組指出,高雄地檢署去年二月就本案對高雄銀行相關人員所為的行政簽結處分,並無刑事訴訟法一事不再理原則的適用。如果查有犯罪事證,高雄市政府或高雄銀行以有造成高雄銀行呆帳損害的具體貸款案為限,始得就相關人員,以涉嫌犯罪為由,向高雄地檢署提出告發或告訴。
議會慶富案調查小組同時表示,高雄銀行就造成呆帳損失的貸款行為,對做成決定的董事或審計委員會委員(獨立董事),應依據法律規定,向其等提出民事賠償的訴訟請求。
高雄市議會慶富案調查小組係今年二月組成,由時代力量議員林于凱擔任召集人,主持慶富案調查事宜,訂於十二日上午向議會大會做專案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