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前部長朱武獻訴離判准確定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銓敘部前部長朱武獻三年前對妻子提出離婚訴訟,妻子拒絕,認為朱男長期離家,她無錯誤事由。一、二審審酌夫妻已分居逾十年,婚姻破綻已無回復可能,判准離婚。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兩人離婚確定。

朱武獻為知名公法學者,曾於陳水扁任職總統時期擔任銓敘部長,後又於蔡英文執政時獲聘為總統府國策顧問,後因年金改革建言未被採納,辭去顧問一職。

朱武獻指出,曾與另名女子結婚生下二子,民國八十年二月與杜女結婚,但她與二子相處不睦導致家庭失和。九十八年十一月間簽署離婚協議書,夫妻約定離婚並將他名下房屋、土地與汽車移轉給杜女。

朱表示,移轉房地、汽車後,杜女卻拒絕辦理離婚登記,並更換住家大門鑰匙,害他無法返家。雙方分居逾十年,鮮少往來,雙方互信盡失,已構成婚姻難以維持的重大事由,訴請離婚。

杜女指出,確有簽離婚協議書,當時因朱武獻長期離家,為免他在外接觸各類人物及而危及身家財產,希望把一戶房屋登記於自己名下,但與離婚協議無關,且他簽完協議書後就離開,十年無聞問,提告離婚無理由。

一審台北地院、二審高院均認為夫妻婚後不睦,簽署離婚協議書後長期分居,感情日漸疏遠,杜女雖不願離婚,卻無任何積極彌補或修補婚姻感情的舉動,難認有意維持婚姻。

且二人分居超過十年,互信感情基礎不復存在,雙方確實有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婚姻破綻已無回復可能,判准離婚。最高法院認同原判,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