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府農業資材補助 3/1至3/31受理申請

花蓮縣政府辦理農用肥料補助,農民兌換之農用肥料,將由縣府委託業者配送到家。(花蓮縣政府提供)

記者林有清/花蓮報導

花蓮縣府為促進農業發展,改善農業生產環境,降低農業生產經營成本,保障農民直接收益,達到農業經營永續目的,自民國九十九年起開辦農用肥料補助,凡設籍於花蓮縣且實際從事農業生產、種植作物之農民,每公頃耕地補助額度新台幣二千二百元(非現金補助),供農民兌換所需之農用肥料,並由縣府委託業者配送到家。

農業處長陳淑雯表示,近期國際製肥原料價格上漲,花蓮縣長徐榛蔚關注農友生產經營成本的衝擊,特別請農業處就預算進行評估,調整肥料補助額度。花蓮縣農業資材補助額度自去年起由每公頃耕地新台幣一千八百元,調升至每公頃二千二百元,以降低農友的負擔。

陳淑雯呼籲,今年度農業資材補助自三月一日起至三月三十一日受理申請,預計十一月展開發放作業,請符合補助資格的農友,於受理申請期限內,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印章及土地相關證明文件,至土地所在的鄉(鎮、市)公所申請,如若有任何疑義可逕洽各鄉(鎮、市)公所或縣府農業處農政科洽詢。

農業處說明,依據「花蓮縣農業資材補助辦法」,如有非法占用公有土地、參加造林計畫、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等土地,將不列入本計畫補助範圍。參加當年度任一期作「綠色環境給付計畫」辦理綠肥、景觀作物及其他生產環境維護給付休耕者,依面積核給二分之一補助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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