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新三國時代 消費者權益須關注

記者戴淑芳∕台北報導

繼台灣大哥大合併台灣之星、遠傳電信合併亞太電信合併案後,電信新三國時代來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籲持續關注市場競爭,並留意資費與消費者權益保障問題。

通傳會對兩大電信合併案都一致通過,多名委員近期分別針對合併案衍生議題提出建議,尤其通傳會委員林麗雲、王維菁在協同意見書指出,在合併後的行動通訊市場的監理相關機制,要能維持市場競爭、合理資費、頻率資源利用的相關監理管制。

因此建議應定期監督三家電信業者在合併後是否出現違反市場的競爭行為,並滾動式檢討行動通訊市場競爭狀況與相關監理政策。

此外,政府應協助並扶植虛擬行動網路服務經營者業者,維持通訊零售市場競爭,以保障消費者權益。此外,對於資費可能上漲以及後續消費者權益保障問題需審慎留意。

另翁柏宗、王怡惠兩位委員也在合併案協同意見書提到,電信合併案牽涉到一千兆赫(GHz)以下的低頻段資源,屬於發展5G的重要資源,但台灣目前八百兆赫(MHz)頻段自從亞太電信二0一七年底提前繳回後,至今並未重新釋出提供行動通訊使用,珍貴資源使用率偏低。建議低頻頻段有應用優勢,應整體規劃,透過商用網路優先提供公共服務及緊急救難服務方式,建立公共安全與救難應變通訊系統,提供國家守護能量及強化產業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