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鰻苗捕撈期至二月底結束,三月一日起至十月卅一日禁止捕撈鰻苗,新北市府漁業處呼籲漁民遵守規定,讓鰻魚資源得永續利用,違者最高可處十五萬元罰鍰。
鰻魚養殖為國內的傳統產業,目前養殖所需的鰻苗來源需依賴野生捕撈的天然苗,因此中央開放特定時間讓漁民捕撈鰻苗;新北市捕撈鰻苗主要在河海交會口附近,主要使用手抄網、小型人力叉手網或小型張網等漁具作業。
新北市府漁業處表示,為維護鰻魚資源,行政院農委會去年公告修正「鰻苗捕撈漁期管制規定」,自今年起每年三月一日至十月卅一日期間,禁止於距岸三浬內海域、潮間帶及河口水域以任何方式捕撈鰻苗;違反規定者將依漁業法規定處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漁業處表示,「鰻魚苗」漁汛期適逢冬季並跨越年度,部分漁民藉由捕撈鰻苗賺取「年終獎金」,但為利鰻魚資源量的補充,依現行中央法規,一年之中有八個月是禁止捕撈,有限制的採捕讓漁業資源得以永續利用,產業得以持續發展。
目前鰻苗捕撈期至二月廿八日結束,漁業處呼籲漁民遵守「鰻苗捕撈漁期管制規定」,勿於三至十月禁捕期捕撈鰻苗,讓部分鰻苗得以溯河成長,維持資源永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