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傾倒路樹撞死 男保全獲國賠

記者湯朝村∕嘉義報導

胡姓男子在故宮南院擔任保全,去年二月間凌晨下班途中,騎機車行經嘉五八之一線為閃避一棵倒下的花旗木,人車滑倒撞到路邊緣石傷重不治,家屬認為嘉義縣政府未盡職管理路樹,提出國賠,法官判縣府賠償胡妻及兩名孩子共三百九十六萬六千一百元。全案可上訴。

胡男於去年二月二十日凌晨騎普通重機下班回家途中,因路樹被風雨連根拔起,橫倒在慢車道上,他為閃避路樹,但天雨路滑,而擦撞路邊緣石,人車倒地死亡。

嘉縣府辯稱,沿線只有一棵倒下,且傾倒路樹占車道未達二分之一,死者測出酒精反應,疑酒後駕車以致騎車不穩,拒絕國賠。

但法官審理認為,他路樹有支架撐住,這棵路樹拆除支架後未重新加固,案發當時風雨未達颱風等級,僅略有風雨就造成這棵路樹傾倒,管理確有疏失,且死者測出酒精濃度未達構成公共危險罪的零點二五毫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