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龜速車也要吃罰單 違規最高罰六千元

 記者蔡琇惠/新北報導
 行駛在國道上不但超速要開罰,若是龜速前進阻擋車流也要吃上罰單!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長李忠台提醒,國道龜速車罰單依內側、中線、外側車道區分三種,而內側定義為超車專用道,規定需以最高限速行駛,違者都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三千到六千元。
 日前一名小客車駕駛以時速六十九公里行駛於國道中線車道而遭警方舉發,他認為行車時速低於八十公里都要處罰,是「公權力使用過當」,一氣之下提起行政訴訟;經法院勘驗違規影片,顯示原告所駕駛的汽車於未塞車狀態下行駛在中線車道,且時速低於八十公里以下,違規事實明確,因此判決小客車駕駛敗訴。
 李忠台表示,以中山高苗栗路段為例,最高速限為一百公里,行駛內側車道時速不得低於一百公里,而用路人行駛中線車道不得低於八十公里,外側車道則以最低速限六十公里為裁罰標準,違者最高可開罰六千元。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一0七年至今年十月,慢速車占用車道共有一一八件,雖然被舉發件數不多,但慢速車輛行駛內側或中線車道易造成車輛壅塞,請駕駛人確實遵守車道行駛速度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