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全教產理事長林碩杰七日表示,公務人員補休期限今年起調升至兩年,教團希望教師能比照且呼籲教育部統一將補休期限都延長至兩年;台鐵產業工會秘書長朱智宇則建議,可將假期折算成工資。
教育部回應指出,二月四日已通函各大專及地方政府,要求研議所屬學校教師補休假期限。教育部將持續了解並協調地方政府參照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維護教師權益。
林碩杰表示,依照公務人員保障法第二十三條與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第六條規定,公務人員申請補休期限從今年開始由一年變成兩年,教團希望教師也能比照辦理,因此去函教育部,但教育部回應由各縣市辦理,目前台北、桃園、新竹縣、嘉義縣等縣市都願意延長至兩年,但其他縣市卻未跟進。
林碩杰指出,先前各縣市對代理教師聘期保障不一的現象,還有「一校兩制」的狀況,學校的公務員可在兩年內申請補休,但教師不算傳統公務員,因此只有一年補休。過去學校因普遍經費不足,無法給加班費,都會讓教師超時工作,如果老師補休還要自己調課、補課或自費請代課,形同「無效補休」。
台鐵產業工會秘書長朱智宇表示,依勞基法規範,雇主因工作需求無法排休,應將假期折算成工資,但教師非勞基法與公務人員保障法的保障範圍,休假權益形同遭剝奪,補休期限延長只是緩兵之計,也要給將假折算成加班費的權益。
另,林碩杰呼籲,教育部與縣市政府也應讓教師比照公務員,將原學校未休畢的補休時數,可以在新學校補休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