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陸瓊娟/岡山報導
一名61歲的李姓男子,8日中午12時許駕駛自小客車,在岡山本洲工業區幹道,任意倒車於路中妨礙交通,岡山警察分局前峰派出所員警巡邏經過予以攔查,發現李男有濃濃酒味且站立不穩,經酒測超標,員警並發現李男在近二年已有酒駕一次移送紀錄,十年內則有五次,駕照亦因酒駕被吊銷,這次再犯被扣車移送。
岡山警察分局前峰派出所陳邦郁所長表示,8日中午12時許,該所巡邏員警在岡山本洲工業區幹道,發現一輛汽車在路中任意倒車妨礙交通,經員警攔查後,發現是61歲李姓男子,身上有濃濃酒味且站立不穩,其車輛副駕駛座上還放著二瓶大SIZE的藥酒;員警對李男實施酒測時,李男為規避酒測,不時搖頭晃腦裝作很用力吹氣,經警不斷要求李男重複吹氣,李男依舊消極不配合,便依法開立拒測並扣車。
警方查出李男在近二年已有酒後駕車一次移送紀錄,十年內五次,駕照亦酒駕吊銷,卻未記取教訓。依據刑法及新修正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規定,酒駕未肇事的刑責從原本2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汽機車駕駛人10年內第2次酒駕,加重罰鍰機車駕駛9萬元、汽車駕駛12萬元,若是第3次以上,則依前次所處罰金額加罰新臺幣9萬元並吊銷駕照及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另加重同行者連坐處分最高新台幣1萬5千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