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南八十八槍槍擊案,追出學甲慈濟宮董事長王文宗涉嫌在大陸提供酒店客房窩藏「紅龜」洪政軍並資助生活開銷,檢方認定王是幕後指使者將他聲押。法院第二次裁定交保七十萬元,並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為期八個月;檢方二日晚間提出抗告,台南高分院認為原審裁定無違誤,三日駁回抗告。
台南地檢署於三月廿五日以學甲慈濟宮董事長王文宗涉嫌藏匿人犯及有參與持槍、恐嚇犯行,向台南地院聲押禁見獲准;王提抗告成功,由台南高分院發回重裁。台南地院接著又於四月一日改裁定七十萬元交保。南檢於二日晚間提出抗告。
台南高分院認為,在無其他積極證據下,尚難僅以此選舉恩怨,即認定王有持槍恐嚇犯行。另外,也無法以共犯孔祥志供述,及孔與友人間之LINE對話紀錄,即推認本件犯罪動機係起因於王文宗與被害人郭再欽、謝財旺間之選舉恩怨。又雖王文宗與同案被告楊展華、謝俊誠、洪政軍間熟識,卻難遽以認定王亦有參與持槍恐嚇。
台南高分院針對王文宗持槍恐嚇部分,認定王尚非犯罪嫌疑重大;另就王涉藏匿人犯部分,乃最重本刑三年以下,經辯護人提出具保之聲請,而予交保,並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等,原審裁定並無違法或不當,檢方抗告,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