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車主拒過戶繳稅 原車主可註銷牌照

記者楊耀華∕基隆報導

車輛出售後,所滯欠之稅款及查獲年期起之使用牌照稅以新所有人為課徵對象,若在車輛買賣因新車主不配合辦理過戶手續時,原車主可提示讓渡書及新車主資料並刊登報紙後,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拒不過戶註銷牌照手續。

稅務局特別提醒車主,原車主辦理車輛拒不過戶註銷牌照時,基於個人資料保護規定,辦理登報可僅加註車牌號碼及新車主姓名,惟至監理機關辦理手續時,仍應提示讓渡書及新車主資料,方可免除後顧之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