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火燃煤仍超標 罰600萬

 記者徐義雄/台中報導
 台中市政府認為中火燃煤使用量超過一一0四萬公噸許可量,日前開罰三百萬元,並限期十三日前改善,市府認為中火仍超量使用生煤,十四日開出第二張裁處書,罰六百萬元,限期二十三日前完成改善,否則將持續按次開罰。
 環保局表示,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於一0四年十二月辦理自治條例聽證會,在一0五年一月公布,自治條例給予四年時間規劃,明文規定生煤減量目標,環保局今年九月加開自治條例釋疑聽證會,台電及中火派員參加。
 環保局說,依據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台中電廠的生煤使用量應自近年最高生煤用量的一八三九萬公噸,四年內減少七三五萬公噸,降至一一0四萬公噸。中火並未進行電力調度減量,直到市府稽查要求,今年三月、九月及十月遭查獲廢水超過放流水標準後,才有實際生煤減量作為。
 環保局指出,將再給台電改善期限,呼籲中火二十三日中午十二時前務必完成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