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諾的不缺電呢? 餐旅百貨美食街擬擴大限溫

用餐時段22~24度試辦到明年底 正式實施後最高罰2萬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二十類營業場所限制室內冷氣溫度不能低於二十六度,但餐館或旅館、百貨餐廳或美食街用餐時段不在此限。經濟部將再要求用餐時段限制在二十二至二十四度之間,先試辦到明年底;正式實施後,二十類場所若違反限溫令複查後仍未改善,可開罰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經濟部過去訂定相關作業要點,規定二十類場所須符合「室內冷氣溫度平均值不得低於攝氏二十六度」,但餐館或旅館、百貨的餐廳或美食街,上午七到九時、十一時至下午二時、晚間六到九時則不在此限。

經濟部官員表示,過去考量民眾飲食習慣,可能吃火鍋、熱湯等;但近年觀察,有些餐廳、美食街冷氣開太冷,節能上的確有改善空間。因此針對餐飲、旅館、百貨公司美食街的用餐室內空間,提出規範「冷氣攝氏溫度二十三度加減一度」政策,希望溫度在二十二至二十四度之間。

經濟部十七日也將召開「二0二三年冷氣適溫運動宣示大會」,首波包含晶華酒店、六福萬怡酒店、麥當勞、三商巧福等三十二個品牌、共一千三百多家門市支持,試辦期預計到明年底,也希望透過宣導有更多企業參與。

經濟部官員表示,未來餐飲、旅館、百貨等美食街用餐時段冷氣不能低於二十三度,會給予正負一度的緩衝空間,也就是低於二十二度才會開罰。稽查人員現場會先給予改正勸導,業者若不改才會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