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精神衛生法去年底三讀修正通過,規範醫療機構若認定病患有自傷或傷人之虞,應向法院聲請強制住院許可。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廳長謝靜慧18日指出,聲請強制住院案件,將由醫療專家、病權團體代表及職業法官,組成「專業參審法庭」審理,以兼顧醫療專業與嚴重病人人權保障。
精神衛生法去年12月14日三讀修正通過,擴增司法審查的對象範圍,從既有的嚴重病人停止緊急安置及停止強制住院,擴及強制住院的聲請、延長及停止強制社區治療等,以保障嚴重病人健康及人身自由權益。
謝靜慧指出,司法審查時,由醫療專家、病權團體代表及職業法官,共同組成第一審「專家參審法庭」審理,納入跨領域多元、專業意見,兼顧醫療專業與嚴重病人人權保障等需求。
謝靜慧表示,「專家參審新制」是我國就嚴重病人保護安置事件首次採行的審判模式,涉及法院管轄(含指定精神醫療機構所在地轄區)及法庭審理模式重大變動。參審員將由衛生福利部推薦,經司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遴定,提請司法院院長任命,任期2年。
謝靜慧說,精神衛生法專家參審制度備受各界關注。在法庭環境與制度設計上,必須兼顧嚴重病人的特殊身心需求及法律正當程序保障,而採行必要措施,如在遠距審理醫院端建置適當詢問處所,以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近用司法等正當程序要求。
謝靜慧表示,司法院已經擬具家事事件法修正草案,將於近日函請立法院審議。有關新制所涉基礎規劃項目及相關子法研修,司法院正研議推動執行計畫,成立工作小組,盼全面建置與推動新制,保障嚴重病人的健康及人身自由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