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有關環南市場攤商於四月十八日陳情指稱環南市場電費收取與電表異常、自治會帳務未公布、未召開攤商大會等疑義。針對疑義內容,台北市政府市場處廿一日提出說明,針對電費收取部分,環南市場自遷入中繼市場後,即取消每攤每月八百元之定額管理費,改將管理費併入流動電費中計收。
市場處指出,自治會依照契約容量基本費、公共電費總額、各攤商攤位內用電度數等資料,計算各攤商應繳之電費及管理費。該等費用繳納台電電費之剩餘,併入自治會帳戶作為管理費使用。
另外,電表異常部分,市場處指出,相關異常狀況出現於一一一年五至六月間,其成因係攤位內之智慧型電表與計費電腦間之傳輸系統斷訊,導致一一一年五月份各攤實際使用度數低於計費電腦登錄度數,經修復正常後,五月未計收之度數併入六月份計算追補,而造成六月用電度數較多而有電費較多之情事。為避免類似情形再次發生,係採物管公司人工抄表及智慧電表遠端連線雙軌核實確認,以確保攤商每月電費度數及數據之正確性。
針對自治會帳務未公布部分,經查環南市場自治會之召開代表會會議之紀錄及財務報表均於市場自治會公布欄公布,發送予十七名代表、並送市場處備查。市場處原則尊重各市場自治會之運作、收取費用之額度,但均要求相關帳務應確實公布、公開透明。
市場處強調,處為主管機關,除尊重各市場自治會因攤位規模、硬體設施、市場性質之差異而建立不同的管理運作模式,亦站在監督的立場,要求各市場自治會之運作,應符合攤商共識、並做到公開透明,以降低外界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