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今年一月三讀修正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祭出五大重拳遏止炒房,今(二十五)日會預告五部子法,其中檢舉獎金部分,為防杜浮濫檢舉,檢舉人需具名檢舉,採實名制,獎金比率原訂為實收罰鍰的四十%、每案最高新台幣一千萬元,調為獎金比率三十%、但不訂上限。
立法院會三讀修正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祭出五大重拳遏止炒房,包括限制換約轉售,重罰炒房行為,最高可處新台幣五千萬元,增訂檢舉獎金制度、私法人購買住宅改為許可制,且五年內不得移轉、預售屋解約要申報登錄。
林右昌與內政部次長花敬群今天上午十時將舉行記者會,說明子法內容。內政部日前已與相關機關、業者、公會進行意見徵集,並舉行座談會,預計四月二十五日到五月十五日間,預告五部子法,並送法規會安排審查。
據內政部規劃,草案中明定,預售屋及新成屋買賣契約轉售,如果是配偶、直系親屬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間,無須申請核准;買受人在簽約後死亡、繼承人依法繼承換約者,也無須申請。
內政部規劃的草案中也明定,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的房屋,如作為宿舍、出租經營,須經內政部許可;但若是都更、危老與一般合建情形,獨立列為免經許可項目。
檢舉獎金制度部分,內政部訂定的「不動產銷售買賣與申報登錄資訊案件檢舉獎勵及罰鍰提撥運用辦法」中,原本規劃適用範圍包括違反紅單管制、限制換約、禁止炒作等規定,獎金比率原訂為實收罰鍰的四十%、每案最高新台幣一千萬元。
但內政部在三月底邀集業者舉行座談會後,業者建議應防杜浮濫檢舉、調降獎金比率及上限。因此,內政部在子法中訂定,檢舉人須實名制,且須提出違規案件人事時地物等完整資料,若偽、變造事證將移送檢調;調降獎金比率為三十%、不訂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