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實施路口安全大執法 未禮讓行人列為重點取締

女子站在斑馬線上準備過馬路,發現自小客車未禮讓,憤而以腳踹車,全程被錄下PO上網。(記者張翔翻攝)

記者張翔/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女子站在斑馬線上準備過馬路,發現自小客車未禮讓,憤而以腳踹車,全程被錄下PO上網,警方將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開罰3600元。

高雄市警察局苓雅分局指出,由於警方目前未接獲報案,經檢視影片內容,4月29日17時47分於中山二路與新光路口,研判因自小客車沿中山二路北向南方向,右轉新光路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未禮讓行人先行,致行人憤而以腳踹自小客車。

警方表示,警政署5月1日起實施路口安全大執法工作,路口不停讓行人列為重點取締,自小客車未禮讓行人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8條2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可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後續除已針對交通違規行為予以舉發,並將循線通知相關人等說明,釐清事件經過。

苓雅分局也提到,為展現降低行人交通事故死傷的決心,警政署5月1日起實施路口安全大執法工作,4大重點項目為「路口不停讓行人」、「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及「取締道路障礙」;經統計苓雅分局執行「全國擴大取締路口不停讓行人執法專案勤務」,5月1日共取締告發79件,其中「路口不停讓行人」計有16件。

 

記者劉春生/雲林報導

雲林縣警察局配合內政部警政署自112年5月份起規劃辦理「全國同步擴大取締路口不停讓行人執法專案勤務」,據統計本縣致人死傷交通事故約有6成發生於路口,路口人車交會複雜,易發生交通事故,故該局於5月1日執行首日動員6個分局及交通警察隊,規劃於本縣多事故及多違規路口等其他重要路口,加強執法4大重點項目為「路口不停讓行人」、「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及「取締道路障礙」等,本縣於執行首日取締總計191件。

統計今年雲縣1至4月該局取締「行經行人穿越道、轉彎不暫停讓行人或視障者先行之違規」案,共計有233件,較去年同期17件,增加216件,可見執法強度已逐漸增加,又經修法自3月31日起,若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以及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由原本小型車處罰新臺幣2,000元、大型車處罰2,800元,一律提高為按法定罰鍰最高額3,600元處罰,機車則維持1,200元,罰則加重但違規行為仍層出不窮,顯見強化民眾守法觀念之重要性。

為洗刷行人地獄,維護行人安全,該局藉執行全國同步擴大取締方式強化民眾守法觀念,亦配合多元管道並站上路口加強交通安全宣導,提升車輛駕駛人守法及互相禮讓的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