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行車糾紛一言不合互毆 肇事駕駛收5罰單

9日早上7點在高雄民族路橋發生追撞交通事故,雙方駕駛一言不合揮拳互毆。(記者張翔翻攝)

記者張翔/高雄報導

高雄市民族路橋9日早上7點發生追撞交通事故,許姓男子酒後駕車不慎追撞由周姓男子駕駛之計程車,雙方一言不合揮拳互毆,警方依法對許男開出交通違規共計5張罰單並移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裁處。

高雄三民二分局獲報9日7時許在三民區路口發生糾紛案,警方立即馳赴現場處置,發現許姓男子(55年次)與周姓計程車男駕駛(49年次)發生交通事故,許男於民族陸橋上(南向北快車道)追撞前方停等紅燈之計程車司機。

9日早上7點在高雄民族路橋發生追撞交通事故,雙方駕駛一言不合揮拳互毆。(記者張翔翻攝)

據警方了解,互毆發生原因是肇事駕駛許男現場欲駛離,周姓計程車司機見狀下車阻止許男離開,雙方言語爭執後互毆,因未成傷暫不提告,惟警方仍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第1項第2款(可處新臺幣18000元以下罰鍰)全案移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裁處。

警方在現場發現許男身上散發濃厚酒精味,且面有酒容,經實施酒精呼氣測試,酒測值0.47mg/L,追查許男共有交通違規計5項,許男不依規定保持車距離致追撞前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8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可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肇事後移動車輛(變換車道),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可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酒後駕車肇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駕照1年至2年;另同車乘客(計3人),明知駕駛酒駕,未勸阻,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8項規定,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且查許男無照駕駛,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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