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曾芳蘭/竹市報導
新竹市稅務局十一日表示,今年利用地價稅「交通用地」資料建立六千三百三十六筆土地管制檔,日後管制檔土地移轉時,可即時輔導申報雙方檢附證明書,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維護民眾權益。
稅務局說明,非都市土地經編定為交通用地且供公共通行使用,於被徵收前移轉,如符合依法得徵收、供公共設施使用、完成使用地編定並取得需用土地人證明書等四要件,可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
四要件中的「供公共設施使用」要件,實務上有部分土地非整筆供公共設施使用,例如部分面積有建物占用,此時須由申請人繳納測量費用,確認供公共設施使用面積後,才得以持「證明書」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
對此,市府主動邀集相關單位開會研商,如遇有上述情形,將由地政處協助認定供公共設施使用面積,民眾免逐案付費申請測量,不僅節省民眾荷包,更縮短證明書核發時間。
稅務局長蘇蔚芳指出,符合免徵規定的非都市土地多為交通用地,稅務局發揮愛心辦稅服務精神,利用地價稅「交通用地」資料建立管制檔,主動輔導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並提醒需用土地人核發之證明書有效期限為八個月,如逾有效期限、地籍異動、計畫變更或其他事由致與原證明內容不符時,則須重新申請。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新竹市稅務局網站「非都公設地免徵土地增值稅專區」(https://reurl.cc/3O01N8)、AI智能客服或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