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民眾黨不分區立委陳琬惠於去年五合一選舉競選宜蘭縣長時,曾開記者會質疑,爭取連任的林姿妙和富商勾結容許招待所違建,以及修法圖利開發業者之嫌。林姿妙提告陳琬惠,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加重誹謗等罪,宜蘭地檢署調查偵結,陳琬惠記者會上有提出佐證,並非虛構,不起訴。
陳琬惠於去年七月召開記者會三問林姿妙,縣長選舉支持林姿妙的富商劉志和,其違建招待所打算何時拆除?林姿妙與家人過去幾度造訪該招待所,席間喬了什麼?而河川疏浚砂石,以往有「採售分離」和「公開標售」原則,縣府卻修正作業準則,准許廠商「專案申購」,打破公開標售原則,讓主導新馬市地重劃的華友聯集團,一面挖取土石,一面提供市地重劃工程使用,縣府怎可以這樣修法開後門圖利嗎?
林姿妙於八月一日委請律師提告,聲明自己從未進入梅花湖招待所,縣府得知違建後於四月間開立拆除處分書,辦理疏浚作業也都依法招標、透明公開,陳琬惠在記者會上指控是利用媒體及社群網路謀取個人的聲量,意圖使人不當選,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事項、刑法第310條加重誹謗罪嫌。
檢方並未傳喚陳琬惠,查閱林姿妙提出的媒體報導後,發現陳琬惠在記者會上有提出相關照片、資料等佐證說法,並非虛構事實,難以認定違反選罷法104條與誹謗罪,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