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春生/雲林報導 雲林縣現任議員李○志、議員翁○上及斗六市前市民代表林○豪等人所涉非法傾倒廢棄物等案件,前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分別判處:李○志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八年、併科罰金應執行新臺幣(下同)四百八十萬元、褫奪公權六年、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八月,翁○上應執行有期徒刑二年二月,林○豪應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十月,業於民國一0八年十二月十一日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經本署合法傳喚,李○志、翁○上、林○豪於同年月十八日下午二時許,由本署執行檢察官確認人別無誤後,核發檢察官指揮書發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