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吳文欽╱高雄報導
高雄市議員郭建盟廿二日表示,涉及大樓住戶私設充電樁的民事訴訟案件,法院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六條等規定,判決車主敗訴,除需拆除設備恢復原狀,還需負擔訴訟費用。這些判決對被告車主來說無疑是雙重打擊,不僅傷了荷包,也損害了與其他住戶的關係。
郭建盟指出,政府的獎勵政策下,電動車的數量逐年增加,因此對充電樁的需求也隨之增長。然而,衝突也逐漸浮現,大部分情況下,住戶未經管理委員會同意,也未向台電申請,便私自雇人在自家電表後端牽電裝設充電樁,引發其他住戶擔憂用電量不足或電力供應安全的疑慮。

私自設置充電樁的行為遲早會被管理委員會發現,為何車主還願意冒險與住戶發生衝突呢?郭建盟解釋,許多車主表達,電動車業務員多半建議「表後私接」,理由是大部分的管理委員會因費用問題不會同意,且經濟部能源局的《社區電動車充電設備設置Q&A》也淡化了「違法」的可能,引導車主誤判。
郭建盟表示,車主誤以為未經管理委員會同意的「表後接線」行為只是「有爭議」而非「違法」,導致他們在法院訴訟時受到重創。一面倒的判決使車主們不僅損失安裝充電樁的金額、承擔拆除並恢復原狀的費用,還需全額負擔法院訴訟費,同時也影響了住戶間的和諧關係。
郭建盟要求工務局在公寓大樓管理條例的主管權責以及鼓勵綠能電動車發展的初衷下,製作一份適合本地的電動車充電樁安裝Q&A指南。他建議向各大樓的管理委員會發函,提供一份可靠的指引,讓電動車車主與大樓住戶能建立良好的信賴關係,進而創造安全用電、節能環保、和諧共處的三贏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