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新北市板橋警分局16日13時許接獲報案,指稱板橋區四川路二段16巷所店家內有搶奪案,警方到場後經檢視店內監視器,未發現店家所指劉姓店員(男)遭受蔡姓男子以不及抗拒掠取其財物之情事,且當時櫃台收銀機屬無人看管狀態,犯案過程均無人阻攔,故以竊盜案件受理。
板橋警分局指出,而針對劉姓員工所稱遭受恐嚇情事,板橋警分局均於當日受理恐嚇完成、並無張姓店長所稱「報案搶奪員警受理竊盜」大案小報之情事。
板橋警分局表示,另報案人指稱派出所致電給報案人,告訴報案人為什麼不打派出所電話等情,有關員警口氣欠佳部分,經調閱通聯記錄並無所稱口氣欠佳情形,係因雙方電話中溝通誤解所致,警方強調,若造成當事人感覺不好,將加強員警教育訓練。經查蔡姓犯嫌犯案後逃逸,居無定所,板橋警分局偵查隊與後埔派出所成立專案小組循線積極追查到案說明,以釐清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