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縣廢漁網再利用 祭出獎勵金鼓勵回收

屏東縣廢漁網再利用,祭出獎勵金鼓勵漁民踴躍參與回收。(記者毛莉攝)

記者毛莉/屏東報導

屏東縣政府推動廢棄漁網回收再利用,以每公斤15元獎勵金回收,即日起至11月30日或兌完為止,今年獎勵金提高至37萬5000元,預計回收至少25公噸廢漁網。

縣府海漁所表示,棄置漁網不僅會導致破壞棲地功能、危害海中生物包括纏繞鯨豚、海龜等,甚至影響船舶航行安全;在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的支持下屏縣兩年來共收購16公噸廢漁網,其中經前處理可再利用的廢漁網高達9成以上,規劃將回收的廢棄漁網轉向再利用的機會,落實資源循環再生,並減少環境問題。

海漁所指出,設籍屏東縣的漁民,可將廢棄漁網於每月第二、三週的星期四,攜至東港鹽埔漁港、枋寮漁港、水利村漁港及塭豐漁港等暫置區進行回收,其它未有暫置區之漁港,漁友可向當地漁會登記,另行安排回收時間。

海漁所指出,為提升廢漁網再利用率目標,回收前須先拆除廢網上之浮子、沉子、浮球及垃圾等雜物,經清潔乾淨、打包或繩索綑綁等前處理作業後才可兌換,若未拆除相關配件、雜物或不可回收之材質,則不予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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