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依行政院今年四月六日召開研商沙灘車管理導禁兼施─各部會權責分工第一次會議,會議結論沙灘車非屬專供載運人客或貨物之交通運輸制式車輛,依法不得行駛於道路,沙灘車管理以「場域管理」為方向,回歸各場地(域)主管機關,因地制宜並依其法規進行管理。宜蘭縣政府表示,已排定六月份每週六、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全天加強稽查違法沙灘車活動。
宜蘭縣政府依中央訂定「沙灘車管理指引」,於六月九日邀集中央及地方有關單位召開沙灘車管理權責分工會議,除了依據沙灘車管理指引,進行相關單位權責分工,也針對南澳沙灘禁止沙灘車活動示範區達成以下分工共識:道路由縣警察單位執行取締;南澳溪出海口由縣府水資處執行取締;小燕鷗繁殖管制區由縣農業處執行取締;海岸沙灘土地由縣府建設處執行取締;噪音、揚塵由縣府環保局執行取締;保安林地及觀音海岸自然保護區由林務局羅東林管處執行取締;國有租賃契約用地違停沙灘車由財政部國產署執行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