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收費員自救會敗訴 勞部將撥2.8億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國道收費員失業後組自救會抗爭,與勞動部達成協議,但政府未兌現承諾,自救會提訟請求行政院與勞動部應給付三點一億餘元補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雙方達成的「八一六會商結論」不屬行政契約,不能以此請求給付津貼,十九日判決自救會代表等人敗訴。
 自救會提訟敗訴,勞動部昨表示,為執行補貼專案作業,除召開三次審查會議完成全案補貼審議,已於前年四月前分兩次撥款給自救會會員在內等的收費員,共二點六億餘元,將於年底前儘速撥付最後補貼費二點八億元。
 國道高速公路自民國一0二年十二月三十日起全面採用電子收費(ETC),導致九百四十七名收費員失業。遠通電收公司負責末代收費員資遣與工作安置,但收費員不滿資遣費計算方式及轉置工作缺乏彈性等,組自救會上街抗議。
 一0五年八月十六日,自救會與勞動部達成「八一六會商結論」,同年十二月十九日,勞動部、交通部會銜訂定「國道實施計程電子收費依法解僱之收費員就業安定補貼實施要點」。
 但自救會等人認為該實施要點未依八一六結論履行,決定提起訴訟,請求行政院與勞動部履約給付三點一億餘元的補貼。
 法院指出,八一六會商結論所載專案補貼、工作安置、優惠退離慰助金的給付對象都有載明於附件,但於行政部門代表林萬億、時任勞動部長郭芳煜簽字時,該附件未被提出,也沒經雙方審議。法院認為,會商結論只是雙方就專案補貼、工作安置、優惠退離慰助金的補貼給付原則,但關於受領權人為何、得受領補貼內容及其金額,均未確定。
 合議庭認定,八一六結論只是行政決定前的準備作業行為,不是行政契約,因此駁回請求。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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