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形殺手要小心 開關車門五步驟

記者蔡琇惠/新北報導

常有駕駛人或乘客上下車開啟車門不慎肇事,新北市日前有一名駕駛人於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臨時停車後,下車至後行李箱幫忙乘客拿行李,於開啟車門時未注意後方機車,致機車閃避不及倒地後,遭同向聯結車輾壓不幸身亡。

新北市交通裁決處指出,本案汽車駕駛因不服「肇事致人死亡(開啟車門未注意後方車輛)」違規,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經法院檢視相關跡證,認為原處分無違誤,判決汽車駕駛敗訴。

裁決處表示,經統計新北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之一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或停車時,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違規案件,在一一0年共有三百一十二件、一一一年有三百三十六件、今年截至五月底已有一百四十六件。

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一二條第五項規定:「汽車臨時停車或停車,汽車駕駛人或乘客開啟或關閉車門時,應遵守下列規定:一、應於汽車停妥後開啟或關閉車門。二、乘客應由右側開啟或關閉車門,但在單行道准許左側停車者,應由左側開啟或關閉車門。車輛後方設有輪椅置放區者得由後方開啟或關閉車門。三、應注意行人、其他車輛,並讓其先行。四、確認安全無虞後,再將車門開啟至可供出入幅度,迅速下車並關上車門。」

裁決處也呼籲汽駕駛人或乘客,依照安全開關車門「五步驟」:一、看照後鏡;二、轉身向後看;三、確認安全無人車;四、反手開車門至適當縫隙;五、確認安全後儘速下車並關車門。另外,騎乘自行車或機車也必須小心,倘路邊停有汽車應保持與路邊汽車一個車門以上的間隔(約一公尺以上),保護自己也避免交通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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