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綜合報導
監委葉大華、紀惠容十二日表示,前台南市政府副發言人易俊宏從民國一0五年起的七年間,涉性騷擾或猥褻十六名青少年;教育部青年署人員疑涉知情不報、未依法通報處理、洩密等違失情節,已申請調查。
葉大華、紀惠容表示,易俊宏從民國一0五年起,長期藉授課講師身分,在地方政府或青年署舉辦的兒少培力活動中,性騷擾或性猥褻未成年兒少學員。經教育部與台少盟清查,七年總計有十六名青少年受害。
監委指出,衛福部總計受理五名被害人通報或申訴,其中一案被南市府認證性騷擾成立;另一案由南投縣政府開案協助,就現行清查結果侵害行為屬實。
監委表示,本案是受害兒少及利害關係人經向青年署檢舉後,仍未獲積極處理,因此向監察院陳情。本案揭發後,教育部及南市府組成調查小組清查,教育部就青年署相關人員涉知情不報、未依法處理等違失情形懲處六名人員,南市府則尚無人員懲處;易俊宏則經南市府考績會核定申誡兩次。
監委說,其中年初轉任新竹市社會處長的黃佳婷,遭爆易俊宏數起案件都發生於其任職青年署科長時期,其因接獲檢舉未處理、也未上報,遭該署考績會調查認定申誡一次。
監委表示,案關單位在本案調查過程中,是否已釐明相關人員未依性騷擾防治法、兒少權法責任通報及經檢舉仍不處理,甚至洩漏檢舉人個資,使其遭到施壓等違失情形、權責機關是否依性騷擾防治法提出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以及對行為人究責及裁罰,有深究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