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瓷面磚商品標示基準」修正 未依規定者 不得通關

記者郭基生/基隆報導

基隆關表示,依據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新修正「陶瓷面磚商品標示基準」進口陶瓷面磚應於本體以中文或外文標示原產地,未依規定標示者,不得通關進口。

基隆關說,依據新修正陶瓷面磚商品標示基準規定,陶瓷面磚指經黏土或其他無機質原料加以成形,經高溫燒結而成,且厚度未滿四十毫米之板狀不燃材料,主要用於牆面及地板,具裝飾及保護作用之裝修材料。

其產地標示應採用成型、燒結方式,於本體以中文或外文標示,惟擠出面磚或面積小於五十平方公分之馬賽克面磚,不在此限,對於面積一萬六千二百平方公分以上或背面以玻璃纖維網為基材之陶瓷面磚,得以雷射打印、噴墨印、蓋印或網印等不易塗改之方式為之,已依規定標示原產地者,如切割成多片,並整組販售者,應至少有一片顯示原產地,始得免每片標示。

基隆關提醒進口人,輸入陶瓷面磚商品前,請注意相關產地標示規定,如需了解相關資訊,可參閱貿易局網站(https://www.trade.gov.tw,路徑:首頁/新聞與公告/公告訊息),以免因不熟悉規定而造成貨物延宕通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