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新北市外地人口眾多,許多北漂青年及學子租屋而居,而新北市消防局第六大隊轄區(汐止、瑞芳、金山、萬里、石門、平溪、雙溪、貢寮)因比較偏鄉,相對老舊房屋比例較高,尤其老公寓、透天厝幾乎都沒有安裝防火相關設備,因此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顯得極為重要,建議居住五樓以下老舊公寓、透天厝的民眾應自主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而房東在租屋給房客時,亦應依自治條例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如遇火災將可立即偵測濃煙、高溫,進而發出警報警示,增加逃生機會,為了自身及家人安全,可至優良網路賣家、大賣場、量販店及消防器材公司購買,並務必選擇具內政部個別認可標章的產品。
新北市消防局第六大隊大隊長羅億田呼籲,為維護租客居住安全,《新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明訂出租場所、違建住宅及曾發生火警紀錄的住宅,不屬於「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所定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者,則需強制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管理權人(或房東)應依設置辦法自主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若違反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處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若發現房東未依規定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可要求房東依法設置或向消防局檢舉,消防局將派員前往稽查,期能有效提昇民眾防災意識與居家安全,以利火警發生初期迅速預警順利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