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曾厚銘∕彰化報導
政府開始加強取締「未停讓行人」行為,不過有部分遭取締駕駛人對罰單置之不理,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決定對這些「未停讓行人」裁罰案件,落實行人優先執行政策。彰化分署強調,如義務人對於罰單或分署的傳繳通知未加理會,將進一步採取扣押存款、薪資、股票,或至義務人住居所地現場執行。
彰化分署指出,台中市大里區四十二歲鄭姓婦人駕駛自用小客車行經台灣大道及文心路口轉彎時,未暫停禮讓行人優先通行,經開單舉發裁處二千六百元逾期未繳。彰化分署受理後,通知鄭女應於去年十二月十三日到場繳納,惟義務人並未到場亦未自動繳納,彰化分署遂對其存款核發執行命令,今年五月八日足額收取全額受償。
另彰化市六十七歲李男,駕駛自小客車行經新北市淡水區淡海路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亦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過,經開單裁罰二千六百元逾期不繳;台中市南屯區四十八歲施姓婦人騎機車行經臺中市美村路與明義街口轉彎時,未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經舉發裁罰一干五百元未加理會。這兩案經彰化分署強制扣押存款後,才完成足額收取。
彰化分署說,分署已將受理的四十五件未停讓行人裁罰案件專案列管加強執行,針對將罰單置之不理的義務人,將扣押存款、薪資,目前已有七件完全徵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