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
國防部軍備局招標抗彈纖維布、纖維疊層不織布,承辦廠商卻自大陸進口改標成國產證明,不法利益達六千七百萬元。橋檢經搜索傳喚楊姓負責人,諭知五十萬元交保。
橋頭地檢署檢察官剪報分案及接獲高雄市調處提報情資指出,高雄攻衛防禦公司楊姓負責人民國一0七年至一0九年承攬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二0五廠「纖維疊層不織布」、「抗彈纖維布(抗彈板)」等財務採購案期間,違反國軍軍品採購財物不得由大陸供應的採購規範,逕向江蘇某公司購入抗彈纖維布。
楊男之後再指示前後任廠長及多名攻衛防禦公司員工,將大陸進口的抗彈纖維布改標、打印成攻衛防禦公司LOGO及印製後重新封箱;甚至還在軍方驗收人員查廠驗收時,指示廠務人員假裝操作織布機, 掩飾公司未實質生產製造抗彈纖維布事實,不法利益達六千七百萬元。
橋頭地檢署指出,承辦檢察官二十七日指揮高雄市調處搜索攻衛防禦公司及相關人住處等共兩處,並約談楊男等三名被告及兩名證人。
檢方訊問後認定楊姓負責人及另一名楊姓廠長涉詐欺、偽造文書等罪罪嫌重大,但因無羈押必要,分別諭知五十萬及五萬元交保,其餘被告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