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自六月三十日起,汽車在行人穿越道前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將面臨新台幣六千元的罰款,並被記三點違規點數,還要參加三小時的道安講習。警政署二十九日再次強調,不停讓行人的取締認定基準是汽車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不足一個車道寬(約三公尺)且前懸已進入穿越道線上,或者機車及慢車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不足一個車道寬且前輪已進入穿越道線上。駕駛人應該「慢看停」,減速、觀察、暫停,讓行穿線的行人先行。
警政署表示,警方為維護路口安全、降低行人交通事故,自五月一日起實施路口安全大執法針對高發事故路口精緻執法,執法四大重點項目為「路口不停讓行人」、「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及「取締道路障礙」等,期望國人共同遵守,平安通過每個路口。
警政署統計今年五月一日至六月二十七日執法績效計有,路口不停讓行人取締三萬五千九百零五件違規,較去年同期七千四百四十三件增加二萬八千四百六十二件,增幅達百分之三百八十二。
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取締一萬七十件,較去年同期四千三百八十二件增加五千六百八十八件,增幅為百分之一百二十九;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取締二十二萬五千六十八件,較去年同期二十萬三千七百八十七件增加二萬一千二百八十一件增幅百分之十點四四;道路障礙(例:攤販占用車道)取締一萬九千三百三十件,較去年同期九千三百九十八件增加九千九百三十二件增幅百分之一百零五點六八。
立法院於今年四月十四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其中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將於六月三十日起加重處罰規定,提高罰鍰至新台幣六千元,並違規記點三點,及應受道安講習三小時。
因此警方特別再次提醒並宣導民眾有關不停讓行人取締認定基準:一、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線,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不足1個車道寬(約3公尺)及汽車前懸已進入行人穿越道線上,始構成違規要件。二、機車及慢車行近行人穿越道線,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不足1個車道寬(約3公尺)及車輛前輪已進入行人穿越道線上,始構成違規要件。請駕駛人行經路口務必「慢看停」,「慢」接近路口,減慢速度;「看」隨時擺頭察看左右後方有無人車;「停」暫停,讓行穿線的行人先行。
此外,路口汽機車及行人應相互尊重,因此,警方籲請行人切勿一邊過馬路、一邊滑手機,應在劃設之人行道行走,且綠燈秒數足夠再儘速加速通過,而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應靠邊行走,並不得在道路上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以降低交通事故發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