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葉進耀、王勗∕台南報導
四十七歲的任姓男子,九日遭人押走虐打後丟包醫院不治,警方十一日移送涉案的陳姓主嫌在內等三人,南檢同日複訊後依傷害致死罪嫌聲押主嫌陳男及張男獲准,謝男因涉案情節較輕訊後經檢察官飭回。
永康警分局偵辦奇美醫院丟包命案,截至十日,陸續帶回主嫌陳(廿八歲)、張(廿三歲)、謝(廿歲)三名男子及陳女(廿歲)、茶行員工黃男(廿六歲)、蔡女(卅歲)三名證人。
三名證人經警詢後離去,陳、張、謝三人則被依殺人、組織罪嫌移送,南檢訊後依傷害致死罪嫌向台南地院聲押陳、張,謝南訊後飭回。陳男到案自稱與任有糾紛夥同友人教訓,張則於事後將任丟包至奇美醫院急診室前。
十一日深夜近零時,台南地院裁定羈押陳、張二嫌,認陳、張二男均坦承出手毆打任姓被害人,而檢察官羈押聲請書所記載之犯罪事實,有共同被告於警詢及偵查中之供述、證人於警詢中之證述等在卷可按,足認被告二人均涉犯刑法傷害致死罪嫌,犯罪嫌疑重大。
審酌二人所犯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重罪,重罪常伴有逃亡、滅證之高度可能,是趨吉避凶、脫免刑責、不甘受罰之基本人性,合理判斷可認二人具有逃亡或滅證之相當或然率存在。且本件尚有共犯未到案,亦有相當理由認被告有串證之虞,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